
近期,北京和成都分别出台了按病种打包收费的决议,而且两地公布的打包付费实行起始时间都是2011年1月1日。按照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上的解释,所谓按病种打包付费,是指对于一种疾病将综合测算所需的诊疗项目并打包付费,在此期间产生的超过付费限额的费用由医院自掏腰包。据最新资料显示,目前北京已经制定出了50种疾病来试点按病种付费,而成都市则将阑尾炎、带状疱疹等9种疾病纳入了首期的打包付费试点。
临床路径奠基打包收费
很多专家认为,按照卫生部的思路,按病种打包付费实际上是前段时间试点的“临床路径”的进一步推进。依照2009年发布的《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》,卫生部表示拟用两年时间,在全国50家三级医院试点112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。就目前来看,试点的速度明显快于预期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医改课题组专家、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,以往按项目付费,由于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收费,在“以药养医”的机制下,无形中使得医生开大处方,作大检查。若临床路径制定得好,可以为按单病种付费提供支撑,在按病种“打包治疗”这一新机制的约束下,大处方、大检查将因此减少。
据了解,在2009年3月23日,广州市劳动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卫生局曾联合发布过修订后的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》,在其中有关于广州医保对部分病种采取“单病种”结算方式的规定。这也可以看做按病种付费在广东省的小范围试点。
但顾昕也指出,推广按病种收费有导致“医疗不足”的危险,即在费用的压力下,医疗机构可能会减少患者必要的治疗内容。他说:“我认为医保部门通过医保谈判制约医疗机构的行为,是降低这种现象发生可能性的有效方法。医保部门应制定非常专业细化的考核指标,医保谈判机制谈什么,就是谈如何在更为经济的前提下,把患者的单个疾病‘搞定’。”
但据广州一位医药专家介绍说,按病种收费能否长期实行,还有待进一步观察。笔者查阅资料后发现,从2004年以来,南京、河南等地都曾试点过“按病种收费”的类似付费制度,多达40多种疾病纳入名单,但结局不是无疾而终,就是名存实亡。究其因,是“打包价”不开收费清单,医保和新农合难以报销。不与医保挂钩,最终难以推行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武汉市一家二甲医院——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早在1996年就曾经推行过按病种收费制度——实行“分娩封顶价”,在1997年就完成了分娩人数2718人,随后在三甲医院林立的武汉市连续10年蝉联“接生状元”。此外,该医院还在1997年对40余种疾病治疗制定了封顶价,每项价格几乎都比三甲大医院收费便宜一半以上。
我这么做只是想给医院找条活路。”从1984年以来就开始担任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党委书记的王际德介绍说。这位服装商人出身的医院领导者的解释是:无论是从技术还是地理位置上来讲,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都没有显著优势,“但我们敢于把治疗费用中的水分挤掉,走平价路线,实行‘薄利多销’,病人一多,医院就活了。”但也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,医疗服务不同于商品销售,这种模式在其他医院的可执行度要存疑。
以契约规范诊疗
据了解,美国、英国、加拿大等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新加坡、泰国等新兴国家目前也已经相继开始研究、试用和准备建立DRGs(病种分类方案系统),推行按病种收费。
DRGs在美国临床试验了20多年,是耶鲁大学详细测算得出的一个平均住院日和费用额度。之后医疗费用的支付方,即保险公司,按照DRGs的标准补偿医院的各类成本。根据一个科学的系数,平均住院日和费用额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。
这种体系实施的关键,是在“医院-保险-病人”之间的契约关系上辩证施治。病人找医院,医院找医疗保险公司。超标,医院亏钱;不超标,医院赚钱。节省下来的钱,医院、病人和保险公司3:3:3分账,甚至保险部门不拿。这样不仅保障了病人权利,更有利于医患双方合理使用医疗资源,医保部门也节省了开支。